点阵显示型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关键性技术指标
1、执行国家标准《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》(GB/T31446-2015)并通过国家级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测机构警告、禁令、指路类产品抽样检测合格(附老化试验合格报告和批量生产合格证),持有CCPC交通产品认证证书。
2、标志版面的文字图形等信息内容依据设计图纸或国家标准GB5768.2《道路交通标志》的相关要求,支撑结构依据国家标准GB/T23827《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》的相关要求,逆反射材料执行国家标准GB/T18833-2012《道路交通反光膜》。
3、发光标志环境温度适用等级:B级-40℃~+50℃(根据地理区域选配:A级-20℃~+55℃;C级,-55℃~+45℃)。
4、禁令与警告类发光标志采用合金压制模具(边长≤900mm、直径≤800mm的标志,采用邵氏硬度≥80D的ABS/PC合金材料模具成型,标志与供电、控制程序系统模具一体化,壳体为黑色,壳体壁厚≥4mm。标志壳体重量指标:三角形边长700mm=3400g±50;三角形边长900mm=4700g±50;圆形直径600mm=2800g±50;圆形直径800mm=6500g±50),指路类发光标志四周封装采用铝合金型材,四个转角采用模具铝合金弯头组合,标志整体厚度≤60mm(不含支撑件),防水防尘措施等级符合IP55要求。
5、LED像素中心间距≤35mm,外罩LED主动发光像素视觉融合性技术“内嵌双卡扣式”菲尼光学透镜封装,多点连续成线布设于贴有逆反射材料的标志板表面,均匀柔和的显示文字笔划、图形轮廓等信息内容,能够使用专用工具从标志板的正面插拨实现更换维修。
6、每颗LED配备独立电阻、套管,采用全自动亮度性能检测焊接设备制造LED光学线串。
7、反光标志板的LED安装圆孔采用激光数控设备打孔,圆孔直径规则规律无偏差偏位,打孔处反光膜边缘应平滑整齐无毛刺。
8、单粒LED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:红色≥5000mcd,黄色≥3000mcd,白色≥6000mcd;LED半强角θ1/2≥12.5º。
9、光控程序:自动感光控制采用太阳能电路压降分析式控制模块,其控制程序采用“太阳能发光程序系统V1.0”,控制单元能根据标志周围面光照强度,自动开启/关闭标志发光单元。光控程度所需太阳能板置于控制箱侧面。
10、调光程序:标志发光单元能根据昼夜光线强度自动调节发光亮度,保持相对均衡的发光对比度,其控制程序采用“太阳能发光标志调光程序V1.0及以上”。
11、正常夜间有效动态视认距离≥210米,静态视认距离≥250米。
12、发光指路标志工作时应保持持续常亮状态:
(1)接入电网供电时,输入电压220V,输出电压24V。
(2)采用太阳能供电时,输入电压12V或24V,输出电压同步12V或24V,配置蓄电池的满载状态下发光工作时间不小于120小时。
13、根据使用环境条件,防雷、防触漏电保护装置,接线电缆无裸露,制造商标识清晰。
14、标志整体重量≤18KG /㎡,设计使用寿命7~10年,免费维护期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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