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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论:直面高速公路出口的交通事故多发
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2/5/21 9:46:25 次数:

在中国,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有什么显著特征?

根据相关研究,少则超过40%、多则超过70%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于高速公路出口区域内,即:分流区、分流区上下游一定距离及出口匝道。

2022年初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,发布了四起高速公路出口区域交通事故的视频,截图如下:

图1:2021年12月19日,沪蓉高速湖北汉川段

图2:2021年12月31日,浙江温州绕城高速

图3:2021年11月27日,京港澳高速武汉硚孝互通段

图4:2021年12月9日福银高速湖北十堰段

我们知道,类似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通常都会指向“因人、或因车”。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,涉及到是否“因路”的调查时,其最高鉴别依据往往看的是是否符合最低保障的国家标准。

我们更应知道,不可能有哪条高速公路会不依据国家标准就做设计,那是无法通过图纸审查的。

紧跟着,依照图纸的建设,也一定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可以交工验收的。

再紧跟着,符合国家标准的高速公路,就不可能被认定为会有“事故责任”。

相当于,之于高速公路,国家标准成为了“交通安全的护身符”。

给参与高速公路设计、建设、管理的各方一个确保交通安全的底线,不至于最低的门槛性、保证性都没有,无可厚非。

但是,之于交通安全呢?高速公路有没有可以更多改善、提升的空间呢?不言而喻,一定有。

以图3、图4为例:

第一,最内侧车道的那条长直线,是“理想主义”的出口前禁止变道。“现实主义”则需要在长直线的起点前方有足够措施方向指引、速度管控、客货分道等。

第二,出口的分道、分流,这个路段是小空间进入大空间,鼻端标志的视认距离能否满足驾驶人安全操纵时间的需求?倘若是雨雾天气、东西走向、或者早晚的逆光等等,则灾难更重。

第三,地面文字,实质上是“交通标志的落地”形式而已,不是“标线”,设置位置和形式更要考虑合理性。

第四、具体到对应措施,还需要到现场,对出口前3公里甚至更远范围内实际勘察道路环境、条件,做考量。

在规则和人因之间,管理和需求之间,交通安全要的是“设计、提高”,不只是依照标准规范的机械的“画图、符合”。

更加值得推敲的是,上面四起交通事故发生路段中的交通标志,作为驾驶人信赖的交通安全设施,可能确确实实符合了国家标准,可又确确实实缺乏对全天候、不同驾驶任务和人因的需求考虑,会诱发驾驶行为的不安全。这里不再深入讨论。

倘若,以更佳的亮度、更佳的色度、更佳的色温、更佳的对比度、更佳的结构、更佳的位置和形式,去“设计、设置”更加适宜的、超越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……… 会不会能够给到驾驶人更佳的行车环境,从而满足不同人因、车因的安全需求,避免交通事故呢?

一定可以。

能够弥补、克服高速公路出口区域客观存在的高风险因素,能够给到出行者需求的合理可行的交通安全设施和环境,一定要尽量给到。